宪法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国体、政体、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组织与运行原则。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确保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特征包括:根本性(规定国家根本问题)、最高性(最高法律效力)、稳定性(修改程序严格)、原则性(规定基本原则)。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机关相互制衡)、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三)宪法渊源与结构

宪法渊源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我国宪法结构包括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章节。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家基本制度

国家基本制度规定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二)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三)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


三、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基本义务。


(一)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立法平等、司法平等、守法平等。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保障各民族、男女、职业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二)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公民)、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保障。


(三)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侮辱诽谤)、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刑事犯罪需要)。


四、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构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组织体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和法律解释权。


(二)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职权包括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勋章、进行国事活动等。


(三)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监督权等。


五、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国家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一)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县级及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主要职权包括执行本级人大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管理本行政区域行政工作等。


(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六、宪法实施与监督

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宪法监督保障宪法实施。


(一)宪法实施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包括:政治保障(党的领导)、法律保障(宪法自身规定)、组织保障(各级人大)、社会保障(公民宪法意识)。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宪法监督体制是立法机关监督模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监督方式包括:法律文件备案审查、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等。2023年新修订的立法法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


(三)宪法解释与修改

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说明。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我国现行宪法已进行五次修改。


七、国家象征与标志

国家象征与标志代表国家主权和尊严,具有重要宪法意义。


(一)国旗与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象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二)国歌与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体现中华民族英勇奋斗精神。首都北京是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三)国家标志保护

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对国旗、国徽、国歌的使用和保护作出具体规定。


八、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制度保障。


(一)选举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包括:普遍性原则(年满18周岁公民)、平等性原则(一人一票,同票同权)、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县乡直接选举)、差额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


(二)选举程序

选举程序包括: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选举结果确认。县级以下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设区的市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三)选举权利保障

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对破坏选举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选举委员会受理选民申诉,保障选举公正。


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自治地方与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自治权。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二)自治权内容

自治权包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变通执行法律政策、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安排地方经济建设、自主管理教育文化事业、组织公安部队等。自治条例需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体现国家统一与民族自治相结合、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的特点。


十、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保障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一)"一国两制"方针

"一国两制"即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高度自治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核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二)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立法会是立法机关,议员多数由选举产生。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主导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特征。


(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包括: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国防事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解释基本法、修改基本法等。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外交、国防事务由中央负责


十一、宪法与法律体系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确立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一)法律体系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立法权限划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级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对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三)法律规范效力等级

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备案审查制度保障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十二、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的修改。


(一)1988年修正案

主要内容: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确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为市场经济改革提供宪法依据。


(二)1993年修正案

主要内容: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2018年修正案

主要内容: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国家主席任期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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